未备案或者有害信息网站关闭通知

  根据国务院令第 292 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政府将对我国境内的所有网站进行备案管理,并要求在5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。届时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将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详情请访问http://tech.sina.com.cn/i/2005-05-17/2056610013.shtml

登陆通信管理局备案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        备案说明

  我司主机用户请登陆登记您的资料。 一个月后请关注是否通过国家信产部的审核. 备案是否成功以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share/cx_dwfl_daimabiao.jsp?id=3 查询为准.

大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